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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音乐学院区外招生简章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3-10-31 13:57:54

 

  一、培养目标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舞蹈学专业:培养掌握舞蹈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音乐表演40名: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限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广东、山东、河北等地考生
 
  2、舞蹈专业5名(只限河北地区考生)。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最后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学费标准:7000元/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各省市2011年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舞蹈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术科加试。考生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时,每位考生需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后需注明考点、姓名、考号)。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区外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招生专业

陕西省:西安美术学院(西安市)

2月9日— 10 日

2月11日

音乐表演

山西省: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太原市)

2月15日—16日

2月17日

音乐表演

广东省: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

2月18日—19日

2月20日

音乐表演

湖南省: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

2月20日—21日

2月22日

音乐表演

山东省:济南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济南市)

2月25日—26日

2月27日

音乐表演

江西省:南昌市实验中学(南昌市)

2月28日—3月1日

3月2日

音乐表演

河北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

3月2—3日

3月4日

音乐表演  舞蹈学

  六、考试科目
 
  音乐表演: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两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
 
  3、音乐综合考试(视唱、模唱)
 
  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舞蹈专业:
 
  1、基本功测试 (软开度、跳、转、翻、技巧等) 。
 
  2、舞蹈表演测试(2分钟内,伴奏自带)。
 
  3、即兴表演测试(按指定音乐即兴起舞,限命题表演)。
 
  4、音乐测试:模唱、节奏模仿。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60%、模唱40%)。
 
  舞蹈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分别划线。请考生按照各省市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艺术类考试成绩时间,来查询自己的专业成绩。也可于5月18日后登陆www.imnu.edu.cn查询术科加试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省市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文化课达到各省市的分数线以上,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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