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身体形态、基本紊质(柔韧)和舞蹈剧目。先从身体形态和基本素质(柔初)两个方面考察考生的动作规范和技术水平。再从舞路剧目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身体控制能力。评分方法由3-5人组成考评组,按评分规则打分,取平均分。
(一)身体形态(15分)
1.方法:通过目测考生的身高、比例等综合身体条件,并结合考生的形象气质给予分数。
2.标准:相貌、形象应亮丽、有感染力,脸形不宜太宽,可稍长,五官端正有个性、立体感强,身体各部分匀称,姿态、表愤、神态和举止言谈均有特点。
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二)基本素质(35分)
1.方法:
每位考生在2分钟内展示软开度、控制(前、旁、后)、旋转(平转、四位转等)、翻身(点翻身、串翻身)、跳越(大跳)等。
2.标准:
评委根据考生完成的难度价值、完成质量、组合的完整性、动作的协调性,综合评定。
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三)舞蹈剧目(50分)
1.方法:自选一段舞蹈表演,(应试舞种为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为2分钟。
2.标准:
要求舞蹈动作协调优美;舞蹈语汇丰富流畅;情感表现准确生动;技能技巧运用恰当。
评委根据考生的舞感与节奏感、舞蹈风格把握、表现力、步法、技巧、动作难度完成质量及编排等方面综合评定。
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三、说明
考生考试时根据项目要求穿专业服装,服装上不得出现明显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包括拼音及英文),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本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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