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说明……………………………………………………1
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平面分布图…………………………2
考场教室安排表……………………………………………3
答卷使用图示说明…………………………………………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节选)…………………10
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
(模块六)考试须知
根据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模块六)和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简章等文件,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模块六)招生统一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1日在淮北师范大学进行,我校相山校区教学主楼将作为考场安排考试。为了方便考生,现将考试相关信息予以发布。
模块六省统考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科目 | 时间 |
楷书临帖(满分100分) | 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上午 8:30 — 9:30 |
隶书临帖(满分100分) | 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上午 10:10 — 11:10 |
创作(满分100分) | 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下午 14:00 — 16:00 |
说明:1.根据规定,今年考生入场时将进行安检,请考生配合。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相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摄录像设备进入考场,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如发现此类情况即认定为作弊。严禁在试卷上画格子。
2. 考生如有疑问请到我校行政楼400室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61-3803276。
安徽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模块六考场安排表 | |
考场号 | 考场位置 |
001 | 教学主楼301教室 |
002 | 教学主楼302教室 |
003 | 教学主楼303教室 |
004 | 教学主楼304教室 |
005 | 教学主楼309教室 |
006 | 教学主楼310教室 |
007 | 教学主楼311教室 |
008 | 教学主楼313教室 |
009 | 教学主楼401教室 |
010 | 教学主楼402教室 |
011 | 教学主楼403教室 |
012 | 教学主楼404教室 |
013 | 教学主楼405教室 |
014 | 教学主楼410教室 |
015 | 教学主楼411教室 |
016 | 教学主楼412教室 |
017 | 教学主楼413教室 |
018 | 教学主楼415教室 |
019 | 教学主楼501教室 |
020 | 教学主楼502教室 |
021 | 教学主楼503教室 |
022 | 教学主楼504教室 |
023 | 教学主楼505教室 |
024 | 教学主楼507教室 |
025 | 教学主楼509教室 |
026 | 教学主楼510教室 |
027 | 教学主楼511教室 |
028 | 教学主楼512教室 |
029 | 教学主楼513教室 |
030 | 教学主楼515教室 |
031 | 教学主楼601教室 |
032 | 教学主楼602教室 |
033 | 教学主楼603教室 |
034 | 教学主楼604教室 |
035 | 教学主楼605教室 |
036 | 教学主楼607教室 |
037 | 教学主楼609教室 |
038 | 教学主楼610教室 |
039 | 教学主楼611教室 |
040 | 教学主楼612教室 |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考点: 编号:
考生号 | 姓名 | 考场 | |||
准考号 | 科目 | ||||
违规
事实
| 事实描述: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违规考生确认 |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监考 人员 |
签名: , , 日期 | ||||
考点
意见 |
主考签字 考点盖章 |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点留存,一份装订成册交评卷点。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考点: 编号:
考试时间 | |||||
考 场 | 科目 | ||||
考生姓名 | 考生号 | ||||
违规事实 | |||||
接受告知书 考生签名: | 其 他 | ||||
注:此存根于考试结束后随《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一起交评卷点。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编号: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违规情况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 );
你在本次 科目考试中违反了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有关规定,出现了
的违规行为,已被记录在案,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处理。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后七日内向考点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考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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