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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 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南京艺术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3-11 10:16:57

一、在音乐学院相关专业考试中,对演唱、演奏曲目或表演环节较长考生,评委可视具体情况终止其演唱、演奏或表演;

二、音乐学院部分专业考试参考书目为:

1.基本乐理:《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基本乐理教程》,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2.音乐学基础知识与文论写作:《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等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3.音乐基础知识:《音乐鉴赏》,张前、刘清华主编,湖南文艺出版社;

4.视唱:《单声部视唱教程》(上册),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教研组编,上海音乐出版社。

三、音乐学院相关专业考试钢琴伴奏要求如下:

1.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初试可自带伴奏。复试一律由场内伴奏教师伴奏,考生须自备钢琴乐谱(原调五线谱,伴奏教师原则上不提供移调、即兴配伴奏等服务);

2. 音乐表演(音乐剧):初试演唱可自带伴奏。复试演唱一律由场内伴奏教师伴奏,考生须自备钢琴乐谱(原调五线谱,伴奏教师原则上不提供移调、即兴配伴奏等服务),或使用MP3格式的伴奏带(须为U盘)。复试舞蹈一律使用MP3格式的伴奏带(须为U盘),时长2分钟以内。U盘只存有本场考试相关音乐。

3. 音乐学(师范):声乐演唱一律由场内伴奏教师伴奏,考生须自备钢琴乐谱(原调五线谱,伴奏教师原则上不提供移调、即兴配伴奏等服务),时长4分钟以内。器乐演奏无伴奏,时长5分钟以内;

4. 其余各专业考试一律无伴奏。

四、考生凡报考音乐学院相关专业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马林巴(仅限报考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打击乐乐种考生)、竖琴(仅限报考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竖琴乐种考生)由音乐学院提供外,其余由考生自备。

五、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音乐基础知识》客观题采用答题卡答题,考生须自备2B铅笔。

六、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中《视唱》、《基本乐理》、《听音》三门科目为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基本乐理》、《听音》具体考试安排17日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南艺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信息公众号(微信号:NUA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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