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a、 “声乐、钢琴、民乐、钢琴或其它器乐、气质形象”考试内容均在同一考场进行。
b、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奏)。
c、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d、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的“形体形象”在舞蹈考场进行,“节奏、模唱”考试在视唱、练耳考场进行。
e、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舞蹈考试的伴奏一律使用CD光碟。
3、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主科50%、 副科2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民乐方向):主科75%、 视唱9% 、 练耳9%、 形象7%。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 节奏7%、模唱6% 、 形体形象7%。
五、考试成绩查询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成绩查询:考生可于4月1日起通过登录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hue.edu.cn/zsb/)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4月10日前通过电话咨询。
2、合格证发放:成绩公布十天后,我校开始进行专业划线,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根据考生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登录我校招生在线网站查询合格信息,成绩合格考生不单独寄发成绩合格证,以网上公布合格信息为准。
六、高考录取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1)、美术类考生应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2)、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省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文化、专业、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者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考试咨询电话:027-87943727(兼传真)、87943888、87943780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27--87943522(纪委)
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邮编:430205
乘车路线:
1、 从汉口方向乘536、703路公汽;从武昌方向乘521、518、593、510、591、702 、536及703路公汽至关武昌山口站下,
2、在武昌关山口转乘756路车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站下。
学校网址:www.hue.edu.cn
E-mail:zbb@hubc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