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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211双一流

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2-12-16 18:37:40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在江苏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江苏
动画
艺术
553
539
542.1
江苏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559
516
532.41
江苏
影视摄影与制作
艺术
543
497
520.05
江苏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591
520
545.2
江苏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
269
266
267.5
江苏
美术学类
艺术
565
541
551.5
江苏
舞蹈学
艺术
254
231
241.53
江苏
设计学类
艺术
563
543
550.22
江苏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
艺术
214
196
203.38
江苏
音乐学(实验班)(师范)
艺术
225
207
211.63
江苏
音乐学(师范)
艺术
222
197
207.9
江苏
音乐学(师范)
艺术
236
209
216.66

江苏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学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其他艺术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

注:江苏省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全省排名前30名且报考相应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以及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生录取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实验班<师范>)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声乐或器乐前300名以内<含300名>),录取时以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舞蹈学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不含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以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而成的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须在全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云南
美术学类
艺术
67.12
67.12
67.12
云南
设计学类
艺术
71.85
67.5
69.68
内蒙
动画
艺术
61.63
61.63
61.63
内蒙
美术学类
艺术
64.53
62.83
63.64
内蒙
设计学类
艺术
65.73
63.87
64.74
北京
舞蹈学
艺术
239
231
235.67
吉林
美术学类
艺术
67.55
67.55
67.55
安徽
动画
艺术
68.37
64.75
66.01
安徽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759
717
735
安徽
美术学类
艺术
69.95
65.01
67.28
安徽
设计学类
艺术
74.51
65.15
68.34
安徽
音乐学(师范)
艺术
182.03
168.13
172.72
山东
动画
艺术
63.09
63.09
63.09
山东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839
619
748.83
山东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
248
231
237.57
山东
美术学类
艺术
72.19
67.81
70
山东
舞蹈学
艺术
241
241
241
山东
设计学类
艺术
73.6
64.99
69.3
山西
动画
艺术
67.44
67.44
67.44
山西
美术学类
艺术
68.85
66.4
67.5
山西
设计学类
艺术
69.89
65.73
67.85
广东
音乐学(师范)
艺术
233
225
227.83
广西
动画
艺术
62.35
62.35
62.35
广西
美术学类
艺术
69.84
68.24
69.3
广西
设计学类
艺术
71.81
70.99
71.52
江西
舞蹈学
艺术
233
233
233
河南
动画
艺术
66.56
66.56
66.56
河南
美术学类
艺术
68.59
66.99
67.77
河南
设计学类
艺术
71.65
68.03
69.59
浙江
动画
艺术
70.59
69.09
69.84
浙江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619
616
616.75
浙江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
819
819
819
浙江
美术学类
艺术
73.71
72.27
72.99
浙江
设计学类
艺术
73.84
72.19
73.02
浙江
音乐学(师范)
艺术
86
81
82.33
海南
舞蹈学
艺术
238
225
233.8
湖北
音乐学(师范)
艺术
257.67
233
246
湖南
动画
艺术
63.57
63.57
63.57
湖南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
771
687
738
湖南
美术学类
艺术
64.37
61.92
63.07
湖南
舞蹈学
艺术
253
253
253
湖南
设计学类
艺术
75.36
62.37
70.95
湖南
音乐学(师范)
艺术
250
244
245.83
甘肃
美术学类
艺术
68.48
63.44
65.96
甘肃
设计学类
艺术
70.32
68.56
69.44
福建
动画
艺术
63.28
63.28
63.28
福建
美术学类
艺术
68.83
65.07
66.35
福建
设计学类
艺术
72.69
56.48
66.05
辽宁
动画
艺术
66.72
66.72
66.72
辽宁
美术学类
艺术
71.07
71.07
71.07
辽宁
设计学类
艺术
63.04
63.04
63.04
黑龙江
美术学类
艺术
69.23
60.67
64.95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报考学校音乐学(师范)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所在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按所在省份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按所在省份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所在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学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不含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其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综合分,录取时按所在省份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所在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以上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考生文化分÷所在省份文化分满分×60)+(考生专业分÷该专业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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