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简章 艺考头条 手机版

上海戏剧学院的主页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30所独立8大传媒

2017年上海戏剧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戏剧学院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4-04-01 09:38:54

2017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计划 6 名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 种的要求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在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 2 倍范围内划定我校的 校测资格线。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公示数不超过学校公布计划数的 50%。 

2、严格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450 分)+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满 分 150 分)”,由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校通过上海市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纪实报告,学校根据校测内容和考生实际考试情况,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信息中与校测有关的相应内容,给予考生应有的得分并纳入校测总分。 

4、报考我校春季招生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专业的考生,其春招高 考统一文化考试语文科目须达到 120 分及以上,通过 7 门科目合格性考 试。同分情况下,自主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分与自主测试成绩都 相同,则依次参考统一文化考试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沪教财(2000)27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沪教财(2003)93 号)、(沪教财(2012)118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 书的学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2495375 

十四、网址 zs.st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 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 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统一文化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2、院校自主测试 时间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测试科目为:专业综合测试(评论 写作、面试)。

我有艺考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上看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4008-776-226

工作日10:00 - 18:00

扫码下载App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