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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985211双一流

2016年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统计表

来源:厦门大学官方网站    更新时间:2023-11-07 10:07:25
序号省份录取专业成绩录取人数科类
1安徽
绘画569.51文科
设计学类579.014文科
2北京设计学类605.252文科




3




福建
音乐学
545.754文科
517.52理科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
562.754文科
5295理科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5242理科
绘画
53212文科
514.53理科
设计学类
54016文科
532.256理科
4甘肃设计学类593.252文科
5
广东
绘画553.51文科
设计学类548.753文科
6广西设计学类592.752文科
7
贵州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586.253文科
设计学类593.652文科

8

河北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534.81文科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5451文科
绘画5011文科
设计学类5632文科

9

河南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602.72文科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528.51文科
绘画543.51文科
设计学类5713文科
10黑龙江设计学类531.81文科

11

湖北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508.251文科
绘画554.51文科
设计学类5572文科

12

湖南
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567.53文科
绘画454.753文科
设计学类569.752文科
13吉林设计学类537.751文科

14

江苏
音乐学448.982文科
绘画578.31文科
设计学类584.493文科
15
江西
绘画498.682文科
设计学类546.162文科
16辽宁设计学类611.251文科
17
内蒙古
绘画518.752文科
设计学类511.752文科

18

山东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563.331文科
绘画597.251文科
设计学类598.094文科
19
山西
绘画537.131文科
设计学类543.752文科
20陕西设计学类539.752文科

21

四川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5673文科
绘画583.752文科
设计学类593.253文科
22新疆设计学类572.082文科
23云南设计学类576.62文科

24

浙江
音乐学547.252文科
绘画5902文科
设计学类5942文科

25

重庆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5761文科
绘画592.51文科
设计学类5882文科











26











全国计划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打击乐))84.22










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大提琴))83.325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单簧管))74.661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低音提琴))73.032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竖琴))82.372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双簧管))762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小号))76.881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小提琴))74.3810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圆号))73.532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长笛))81.912
音乐表演(管弦乐方向(中提琴))74.522
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钢琴))81.3411
音乐表演(键盘方向(手风琴))87.081
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双排键电子琴))83.661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笛子))79.221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二胡))85.981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古筝))86.382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琵琶))86.62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埙(含陶笛))80.321
音乐表演(民乐方向(扬琴))72.21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7611

录取规则

1.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2.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注:我校的艺术教育本科专业是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的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凡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有关文化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注:

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在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合格出档考生中,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而造成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无法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或生源不足,取消(或减少)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收回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在高考录取时统筹使用。

按设计学类招收的2016级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和艺术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分流的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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